人民日报:中国6000万人因税改免缴个税 民生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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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次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税率结构也进行了有利于中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厦门大学财政系主任陈工指出,个税免征额的改革要考虑与物价指数挂钩,同时要考虑地区经济的差距,还要考虑赡养人口负担的不同。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其公平性和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中国经济10年闯10关”)
连续3次提高个税起征点 抽肥补瘦完善社会再分配
主持人:本报记者 梁 杰
嘉 宾:贾 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小川(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陈 工(厦门大学财政系主任)
很少有一个单项的改革能让庞大的中低收入群体普遍受益。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税率结构也进行了有利于中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之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锐减至2400万。那么,为什么从2003年开始,要改革税制,逐步适度提高个税起征点?10年来,这项“德政工程”取得了哪些成效?遇到哪些困难?未来目标应怎样设置?就此,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进行了解答。
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
问:10年来,个人所得税法多次修订,其中个税起征点的变化zui令人关注。那么,为什么这样做?
贾康:我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后,个人所得税显示了成长性和巨大潜力。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是以年均34%的增幅高速增长。199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73亿元,而2008年增加至3722亿元,15年间收入规模增加了50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目前位居国内税收收入规模排序的第四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调整的zui终目的应该是再分配的“抽肥补瘦”,让富人拿出更多的钱来。目前个税方案对税负的增加是非常明显的,但是从促成社会结构优化的角度讲,未来个人所得税的设计还应更充分地体现对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的扶持。
刘小川:对于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具体讲,近些年,这个扣除标准经过了3次调整:2005年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2008年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2011年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之所以不断调整,不仅是因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快速提高,也是因为原来的扣除标准在调节收入分配公平方面作用越来越小。为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国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才做了调整。而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通货膨胀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和增加的纳税负担。
陈工:这项改革的背景有三点,其一,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我国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公共财政的进一步发展是民生财政和民主财政。而个税免征额的提高正是体现了这一要求。
其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投资与出口的需求,这种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有限,必须依赖国内的消费需求,才能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增长。因此大幅度提高个税免征额正是符合这一要求。
第三,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