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产业投资过剩明显 调整财政补助政策刻不容缓
- 2017-02-08 09:38:158517
第三,慎防执行环节的补贴错位现象。
在地方政府资助的项目中,存在着一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甚至骗补贴行为,如部分企业通过贴牌销售、技改和组装,来获取地方财政补贴。同时,地方政府追逐机器人产业出现一定的跟风倾向,通过大量的财税补贴和优惠条件吸引机器人企业落户,但只追求规模和效应,忽略了机器人产业自身发展规律,导致部分产业园区只能吸引零星企业,很难形成规模集聚,浪费了有限的财政资源。
第四,亟需丰富财政资金的支持形式。
目前看,政府对工业机器人的财税支持形式相对单一,市场化程度不足。其中,我国政府对工业机器人的研发扶持多以财政拨款为主;对应用环节的扶持主要集中在购置价格补助和应用奖励,以及园区土地出让金优惠等。当前,拨款、补贴、奖励等传统手段形式单一,没有将市场调节机制引入政策,未能提高政府经济行为的市场化水平,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不高,财政资金只能作为一次性的资金投入,没有形成资本收益,从而无法对机器人产业形成连续滚动资金支持,不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三、加快调整工业机器人财税扶持政策方向
一是扶持重点要向研发环节过渡,多项措施并举,进一步提高对核心技术的财税扶持力度。
提高对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的财政补助强度。结合《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工业机器人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加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对机器人重点理论和核心技术的投入,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追加对机器人研发的扶持;引导和要求各地省、市两级财政将补助重点向研发阶段倾斜,重点攻克关键技术的研发。
扩大研发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结合“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等工作,鼓励形成产业集聚,对机器人的研发费用进行独立核算,参照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6%标准进行征收,并开展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
探索PPP基金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强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例如,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机器人领域科研课题,重点吸引和扶持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共同攻克核心零部件研发工程难题。
完善人才“双创”和引进的扶持机制。引进型和创新型人才,尤其注重吸引海外机器人技术人才,借助智慧赶超发达国家,并联合大学和重点实验室,完善机器人研发和应用的人才培养工作,通过资助科技孵化器、给予贷款担保、贴息和投资风险补偿等财政扶持政策,推出机器人领域科技人才的“双创”政策,培养创业环境,并对企业引进的海外型和创新型人才给予财政奖励,注重借助智慧实现产业赶超。
二是规范应用环节财税政策,完善支持手段,进一步建立规范管理制度。
强化机器人财税扶持制度建设。首先,确立财政扶持的流程和标准。细化项目补助和税收优惠工作,加强在项目审核的监管和补助后续反馈工作,针对部分企业存在骗补现象,要完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机器人产业化补助政策的资金申报、审核和实地验收工作;其次,建立相关财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项目库,地方职能部门在线完成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信息综合管理。
加强地级市以下的财政补助规范。市级政府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及获得补助的摸底工作,对不同规模项目依据研发支出进行分级管理,加大信息公开程度,提高县、乡级政府提高财政补助、融资补助、土地划拨等方面优惠的信息公开程度,防范补贴过度,要求将单个“机器换人”项目的累计补助强度限定在一定比例之下(如50%)。
建立融资扶持机制。建立以工业机器人为主的智能制造装备融资租赁模式,将财政资金作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引导资金、奖励资金和保障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杠杆化效果,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对融资租赁由政策性保险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建设产业示范基地或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可尝试建立一批具有产业集聚特色的工业机器人产业示范基地或园区,借鉴改革金融、外商投资和税收等相关政策,引导地方政府财政政策,规范当前机器人产业园建设行为,规避机器人工业园区建设出现的“散、小、乱”状况。
(原标题:赫荣亮:国内机器人产业已明显投资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