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ACREL 品牌
代理商厂商性质
上海市所在地
01应用场所
3.1 办公建筑(商务办公、机关办公建筑等);
3.2 商业建筑(商场、金融机构建筑等);
3.3 旅游建筑(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3.4 科教文卫建筑(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3.5 通信建筑(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数据中心等);
3.6 交通运输建筑(机场、车站、码头建筑等)。
02 系统架构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几部分组成。
4.1 应急照明控制器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与 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联动,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将信息指令发布到每个终端(灯具),终端收到指令之后自动开始工作,如频闪、变向、开、灭灯等工作,引导人员安全撤离。
4.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称“集中电源”)是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备用集中式集中电源装置。集中电源可以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照明灯”)供电,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正常工作。
4.3 消防应急灯具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03 系统功能
5.1 联动报警功能
应急照明控制器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发生火灾时,自动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信息,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屏指示报警地点,记录报警时间,声音报警将一直保持,直至点击“消音”按 钮实现消音。
5.2 系统监控功能
应急照明控制器可对系统内部的所有组件工作状态进行24小时监控,实时检测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包括集中电源、灯具。
5.3 故障报警功能
当系统组件之间的通讯线或电源线发生短路、断路故障时,应急照明控制器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在显示屏上指示故障发生时间、故障设备、故障类型以及故障区域。
5.4 自检功能
自动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中所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屏、喇叭、打印机是否正常。自检功能分为常规自检、月检和年检,定期检查电路故障,消除安全隐患。常规自检方式为所有指示灯闪亮、显示器、音响器 件发声;月检方式为上电48h后,每隔30天应急工作30~180秒;年检方式为每年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5.5 备电功能
内置备用电源,主电源供电不足时,备电源自动切换,切换过程中系统保持平稳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可靠运行,且备用电源至少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5.6 记录存储与查询功能
当系统发生应急启动、故障等事件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能自动记录事件类型,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区域以及事件的详细信息,可在日志记录中自定义查询日期及范围,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存储事件记录超过10000条。
5.7 导光流功能
应急照明控制器可通过软件界面设置灯具顺序闪亮的频率,2~32Hz可设。
5.8 权限控制功能
为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操作权限分为“管理员级别”、“操作员级别”和“值班员级别”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操作员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日常用户级:实时状态监视及操作、事件记录查询、监控模块远程复位;监控操作级:实时状态监视及操作、事件记录查询、监控模块远程复位、设备自检;系统管理级:实时状态监视、事件记录查询、终端远程复位、设备自检,应急照明控制器系统参数查询、应急照明控制器各模块单独检测、普通用户添加与删除。
04 系统配置方案
05 设备选型
06 安装要求
8.1 应急照明控制器安装场所
消防控制室或者有人值班的场所。
8.2 集中电源安装场所
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或竖井内,设置环境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8.3 标志灯安装
8.3.1 出口标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开启时不能被遮挡。
b.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c. 采用吸顶或吊顶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8.3.2 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b.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c.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3m~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6m。
d.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e.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f.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 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8.4 照明灯安装
a. 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
b. 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 m~2m之间;
c. 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上;
d.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07 现场应用照片
08 系统价值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配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使用,在危急时刻,能够快速针对风向、就近出口、火灾的走势、人群密度做出分析,给出安全的疏散路径指示,智能打开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以及应急照明灯,帮助建筑内的人群实时地选择更佳逃生路线,指引安全逃生方向,更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为各商家担心的安全问题解决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