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制造业整体的结构性缺陷改革调整的必要性
时间:2016-04-06 阅读:676
制造业结构性问题在短缺经济状态下所表现出的矛盾并不凸显,经济发展起步期的“生存”需求掩盖了阻碍后续“发展”的结构性缺陷。如果无作为地任由这种结构性缺陷持续存在,或者寄希望于输出产能扩大需求而不情愿及时付出调整成本,抑或没有科学系统性的调整而造成结构性缺陷持续存在,过剩经济状态就是必然的结果,所造成的后果必然要付出更大的社会时间成本和财富成本。创新驱动型发展是治理结构性缺陷的必然出路,但需要进行政策性引导,并为创新驱动型发展留出政策性成本空间。
结构性缺陷一方面是一种隐形的竞争陷阱,个体企业间会利用同行的结构性缺陷有针对性地构建自己的结构性优势以避免同质化竞争。各发达经济体的新工业化政策从竞争意义上讲就是要针对其它经济体的结构性缺陷构筑壁垒型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结构性缺陷问题本身也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宏观性结构缺陷和每个微观的个体企业所面临的结构性缺陷也不能一概而论。就后者而言,它们既是面向市场求生存的经营主体,又是结构性缺陷调整的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个体企业必须要在当期的“生存”经营和远期的“发展”投资之间做出科学的规划。企业的决策人应是理性的,从企业的实际市场竞争需求出发来做总体规划,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从战术上层面上讲,“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都会因企业、时间、地域不同而有异,任何无作为型、主管部门“包办”型、不考虑企业具体情况的“一概而论,千篇一律,照搬照抄”型的改革调整都必然会遭受挫折,乃至失败。从战略层面上讲,如果不能对制造业整体的结构性缺陷做出改革型调整,不但会导致宏观经济走向过剩而萧条,制造业的个体企业的未来也甚为堪忧,因为到时候它们多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