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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在机器人发展领域大力扶持

时间:2017-03-04      阅读:593

 

宁波在机器人发展领域大力扶持宁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主体培育和园区建设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为智能装备(机器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产业政策

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产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8

政策要点:将智能装备(机器人)产业作为宁波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自2015年至2020年,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智能装备(机器人)产业发展,其它部门专项资金也要优先向智能装备(机器人)产业倾斜。

1)强化创新驱动

优先支持智能装备产业的各类市级创新载体与平台建设,支持智能装备产业项目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

扶持一批产业服务平台和机构,每年根据其设备投资额及服务企业实际成效给予高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鼓励产业联盟建设,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创新工艺流程、规范技术标准和集成创新设计,举办智能装备性展会和论坛。

2)强化企业培育

优先支持智能装备(机器人)企业申报省(市)“三名”工程试点企业、市工业企业、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及在我市设立总部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支持智能装备(机器人)企业的技术改造,列入专项计划后,按项目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予以不超过8%、高8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每年选择23个宁波市劳动密集型特色块状产业,建立应用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软件和信息开发服务公司、工业工程公司等多方合作机制,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研发、制造和集成应用。对试点应用企业与装备制造集成企业合作研发试用的*条生产线,按实际设备和研发技术投入额,市、县两级财政给予30%的补助;对第二家应用企业购置首条研发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设备实施技术改造的,按实际设备和技术投入额,市、县两级财政给予15%的补助;

认定一批智能装备产业重点优势企业,对其实施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给予不超过8%、高8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并享受软件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每年认定一批国内、*台(套)产品给予各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给予成套产品首年度保险费不超过80%的补贴,给予部件和机器人前50台首年度保险费不超过50%的补贴。

3)构建协作体系

对整机制造(集成)企业联合5家以上本市零部件制造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智能装备创新集成、且单个集成项目销售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合同执行金额5%、高30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奖励;

对落户我市的工业工程公司与本市装备制造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且采购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合同执行金额2.5%、高30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奖励;

认定一批智能装备产业链并优先支持其实施的技改项目列入市技改专项,按照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予以不超过8%、高8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按照全产业链布局引进一批对智能装备产业整体水平提升和产业链完善具有关键性作用的重点项目、重点产业服务平台和服务商,纳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4)扩大推广应用

对应用企业采用智能装备实施的技术改造典型示范项目,优先列入技改专项计划,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予以不超过8%、高8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对应用企业采购或租赁本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的智能成套装备、工业机器人,给予其不超过购置或租赁费8%、高100万元的补助;

对每年评选出的智能装备应用示范企业和工业工程公司等服务商,给予每家高50万元的奖励。

5)强化要素保障

将智能技术和智能装备研发的科技人才纳入本地区人才紧缺指数和引进导向目录,积极落实各项人才政策,优先设立博士后工作扶持单位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设立相关学科和建立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市、县(市)区两级要优先安排智能装备项目建设用地,支持智能装备产业园区认定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产业格局;

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及民间资本投向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领域。

2、《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5

政策要点:以智能制造、智慧应用和智力支撑为工作重点,在汽车、装备等重点行业形成一批智能生产线和数字化车间,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智能装备和工业机器人重点优势企业,培育一批工业工程集成服务企业,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区。

1)支持自主创业项目。整合市级支持创业创新政策和资金,每年安排7000万元,对智能装备(机器人)等信息经济创业创新的载体建设、活动组织和项目给予支持。

2)加快产业联盟建设。推进本地企业之间或与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组建智能装备(机器人)等智慧应用产业联盟,对“技术+产品+平台+服务”一体化和具有较好商业模式的产业联盟项目,经认定予以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3)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择优认定一批智能装备(机器人)等信息经济领域的示范平台和培育项目,根据平台类型和用户规模进行分类补助;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转型,对制造业企业内部智能装备应用、信息化改造等环节单独设立的专业服务型机构,根据其综合示范和行业带动效应给予专项补助。

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48

政策要点:特色小镇要立足我市实际、聚焦发展智能装备(机器人)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

1)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对列入省、市级创建名单且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特色小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和县(市)区按照73配套比例给予全额保障,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特色小镇全额安排解决挂钩指标额度。

2)强化财政扶持。对列入省、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财政收入上交市财政统筹部分,5年内予以全额返还。

4、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基金

基金规模:市工信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为21.2亿元。其中,工信产业基金出资5亿元与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规模为10亿元宁波工信建银基金;工信产业基金出资3亿元与中银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规模为6.2亿元的宁波工信中银基金;工信产业基金出资2亿元与宁波工投集团合作设立规模为5亿元的宁波工信和丰基金。

扶持领域:聚焦“3511”产业体系,即新材料、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三大战略产业,以汽车制造、绿色石化、时尚纺织服装、智能家电、清洁能源等为代表的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以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为代表的一批新兴增长产业和以工业创新设计、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信息服务为代表的一批生产线服务业。其中,单列10个亿产业基金重点支持智能装备(机器人)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人才政策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政发[2015]29

政策要点:2016年起,五年内每年新增1亿元财政扶持资金,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1、“3315计划”政策

3315计划”单列机器人产业项目入选人才和团队名额,给予入选的团队5002000万元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对新引进*人才的重大项目给予高1亿元项目资助;人才团队入选省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400万元配套资助;

3315计划”团队创办的企业,可由银行给予高2000万元信用额度支持;

3315计划”人才(团队)创办企业,5年内成长发展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高500万元资助;

3315计划”人才(团队)创办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或股改后在经认定的股权交易中心托管的,给予个人或团队带头人50万元补助;

上述企业到经认定的股权交流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补助,实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50万元补助,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给予企业300万元补助。

2、海外工程师政策

按照“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标准,市县两级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2060万元的工薪补助,海外专家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外专专项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高11的配套资金支持。

3、人才培养政策

人才经自主培养申报成为两院院士等*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成为特优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50万元奖励。入选市和拔尖人才工程*层次培养人选的给予每人10万元资助。

4、企业引才用才政策

企业全职新引进*人才、特优人才、人才以及拔尖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资助。

5、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对新引进的*人才,给予300万元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安家补助;新引进的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3年内在甬购买住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6、人才家庭保障政策

对引进的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随迁落户;对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按户籍、房产证优先在地段学校解决就学,也可到的社会*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

7、人才医疗保障政策

*人才、特优人才、人才享受市属医疗保健待遇;拔尖人才享受宁波市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提前预约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三)科技政策

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共建研究院所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7

政策要点:2014年,每年安排资金6000万元,用于*科研院所、“211工程”大学、高校和科研机构、央企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引进共建研究院所。

1)直接用于科研、办公用房的建设经费和科研设备购置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分别按照20%30%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对奉化、宁海、象山三个县(市)的补助比例为30%40%。每家高累计补助不超过1亿元。

2)对支撑和全市科技进步、高等教育发展、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院所,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2、《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12

政策要点:2014年,市政府每年安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1亿元,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支持。以后根据当年科技成果实际交易额增长幅度同步增加资金规模。

1)培育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机构年度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的,按1.5%予以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予以补助,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支持

对技术转让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受让方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标准为:给予成果供给方5%、成果受让方10%的经费补助,两方补助高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400万元。

宁波在机器人发展领域大力扶持对通过竞价(拍卖)方式在我市成功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成果受让方5%的激励补助,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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