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11-14 08:40:06169
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工信函〔2024〕295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日
广州市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围绕实现“大干十二年、再造新广州”,积极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以“定产业方向+建专业园区+招优质企业+促政策支撑”四核驱动,首批建设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等3个新型储能产业园,示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新型储能产业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制高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主要依托三大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发挥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引领作用,吸聚新型储能行业龙头企业,促进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和产学研金用深度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水平。拓展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凸显产业综合竞争力。在三大新型储能产业园区带动下,力争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到2025年达600亿元以上,到2027年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30年形成三千亿级产业集群,到2035年形成五千亿级产业集群。
二、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
白云区新型储能产业园:选址白云新城国家地方共建新型储能创新中心、人和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白云湖先进制造产业园、五丰装备智造产业园等片区,规划用地面积约5000亩。定位打造成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创新基地,重点围绕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超导储能、热储能等新型储能产业,聚焦大容量、高安全、长寿命、高效率的规模化储能装备和技术开展攻关,发展多元新型储能技术,落地一批创新型企业。力争到2027年营业收入(产值)达250亿元,到2030年营业收入(产值)达550亿元,助力全区打造千亿级新型储能产业集群。
黄埔区新型储能产业园:选址知识城集成电路产业园东侧,东至新九快速路,南至凤吉路东,西至知明路,北至钟太快速路以南,规划用地面积约3300亩。定位打造成以电化学储能、氢能为主的应用型新型储能产业高地,建设储能电池、氢能的控制产品及系统集成产业核心园,并积极谋划布局超级电容、超导储能等技术路线,带动新型储能配套装备等要素集聚,实现新型储能产业链整体提升。力争到2027年营业收入(产值)达200亿元,到2030年营业收入(产值)达500亿元,助力全区打造千亿级新型储能产业集群。
花都区新型储能产业园:选址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三期片区、岐山村东片区、汽车城赤坭园区、临空数智港启动区共四个片区,规划用地面积约9240亩。定位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光伏+储能一体化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光伏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未来材料产业、绿色低碳场景开发应用产业,实现新型储能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要支撑作用。力争到2027年营业收入(产值)达250亿元,到2030年营业收入(产值)达450亿元,助力全区打造千亿级新型储能产业集群。
三、组织架构
市级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的市级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市区联动、部门协同,聚焦发展目标打造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适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涉及产业园区发展的重大问题。
区级管理机构:各区建立完善园区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园区规划建设、政务管理服务、招商及运营管理、企业筹建服务等工作的具体分工,推进落实园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明确安全监管责任。
园区开发运营公司:鼓励包括市区国企等在内的企业作为园区投资开发公司,负责园区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鼓励各区设立园区运营管理公司,负责专业招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场开拓及金融服务等。
四、加强规划引领
各区开展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统筹园区土地收储,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建设高水平绿色工业园区。(负责单位:各有关区政府)
五、加大资金支持
鼓励园区和园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揭榜挂帅”、试点示范项目等专项资金。根据园区建设情况,符合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推动区政府以“补改投”方式支持产业园项目成果转化等。(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有关区政府)
六、强化金融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新型储能、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市区国企共同成立百亿新能源母基金,加强引导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等产业基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新型储能项目设备采购。加快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电力、锂等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相关的期货品种。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领域和条件的新型储能项目,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强化绿色金融服务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负责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有关区政府)
七、加大用地支持
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指标由市优先保障,不足部分向省争取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所需指标由省保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参与分配园区用地规模、指标等需求。白云区保障新型储能产业园用地规模5000亩,2024年底前完成人和镇创新中心产学研用协同示范基地200亩工业用地出让以及萧岗村留用地的合作开发。黄埔区保障新型储能产业园用地规模3300亩,2024年底前解决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25年解决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花都区保障新型储能产业园用地规模9240亩。(负责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政府)
八、支持园区招商
对“十四五”期间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花都区“绿能谷”一期先行启动区内项目除外),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扶持。投资超过50亿元的重大招商项目,成立市级工作专班,强化土地、资金、人才、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发挥市投资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将新型储能产业纳入年度招商重点任务。区级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施靶向招商。绘制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环节、空白环节招商图谱,建立招商目标企业清单,每年调整一次。重点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推动企业在园区落户或新增投资。充分利用南方电网及其合作伙伴的产业资源和带动效应,吸引一批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服务应用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提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鼓励园区组织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拓展新能源产业国际合作渠道。(负责单位:市投资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金融办,各有关区政府)
九、加强园区骨干企业培育
鼓励各区在产业链要素保障、协同创新、技术改造、示范应用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园区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清单,支持中小企业主攻细分行业,打造一批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园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使用绿电等清洁能源,提高绿色贸易能力和水平。(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区政府)
十、支持创新平台和试点示范建设
支持国家地方共建新型储能创新中心运营工作,加快推进申报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对申报且获批国家级创新载体的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配套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关键装备研制、示范应用和产业化。积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科技创新试点示范,推动新型储能领域前沿技术检测试验和工程示范,对以上类型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配套政策支持。(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有关区政府)
十一、推动应用场景拓展
鼓励园区合理配置一定规模新型储能,有条件的依托变电站现有及周边用地建设储能电站。有序发展中型以上规模氢储能系统和氢能调峰电站,促进氢能储能耦合发展。灵活发展工商业储能应用场景,鼓励商业商务区、工业园区、大数据中心等区域根据用能特点配置冰(水)蓄冷、电化学储能等不同类型储能设施,探索先进制造业配置储能电站,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支持构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电池租赁、回收利用的新型储能生态体系。探索综合能源服务模式,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商打造区域综合能源服务平台,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试点。(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供电局,各有关区政府)
十二、加强人才支持
依托“广聚英才”人才工程,围绕储能产业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面向全球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管理团队。鼓励新型储能产业人才联合会发挥加强人才、技术、项目、信息等资源共建共享作用。支持组建新型储能产业智库,为行业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论证、技术路线选择等提供智力支撑。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新型储能、氢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