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模具行业规约
- 2021-09-03 13:27:5442857
上海市模具行业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模具市场营运的健康环境,维护行业利益及业内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整体声誉,促进上海模具行业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根据模具行业的特点,特制订上海市模具行业规约(以下简称行业规约)。
第二条
本行业规约的基本原则是:规范业内企事业单位制造、生产、经营的市场行为,坚持守法、诚信、公平的原则,建立业内企事业单位的自律机制。
第三条
本行业规约执行单位包括:上海市模具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上海市内从事模具制造及附带制品、模具标准件、模具材料、模具成形设备及配件、模具软件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上海市模具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行业规约的制订、修改,对行业规约的实施情况协助市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行业规约条例
第五条
遵守国家法律,合规经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自觉执行国家政策,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承担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方面的企业责任。
第六条
保障质量体系,坚持质量第一。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ISO14001等质量认证。反对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虚假诈骗等行为。
第七条
重视技术创新,维护知识产权。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不断创新研发模具前沿技术,提高模具技术档次和附加值,形成企业核心技术,申请、维护知识产权,保障企业核心竞争力。反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研发成果。
第八条
建立人才机制,维护行业次序。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健全人才梯队培养机制,树立敬业爱岗的工作氛围,不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对企业忠诚度,稳定人才队伍,强化人才流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反对以不择手段到竞争单位挖取人才。
第九条
坚持诚信为本,倡导公平竞争。遵守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合法经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自觉维护行业正常经营。反对企业间为了订单恶意相互压价,损害行业整理利益。
第十条
促进合作交流,加强协同发展。积极支持或参加社会各项活动,包括展览会、研讨会、座谈会、培训会、论坛会以及国内外考察交流等,不断研究、应用前沿模具技术,加强企业内部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第十一条
倡导企业团结,提升行业形象。倡导企事业单位之间团结、互助、协调、合作、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形式解决。发挥优势合作潜力,共同促进行业发展,提升上海模具行业发展规模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上海模具行业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第三章 执行条例
第十二条
本行业规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协会将定期对行业规约的执行情况向行业进行核查和监督。业内企事业单位间发生纠纷,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协会按照本行业规约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行业规约的企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协会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警告、内部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单位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若是会员单位同时罢免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本行业规约的会员单位,并在行业内技术创新、市场推广、行业发展、协会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协会将予以表彰和推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行业规约所列条款,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冲突,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行业规约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市模具行业协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行业规约自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上海市模具行业协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