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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机械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6-23 14:18:0115983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机床商务网栏目 机床股市】昨天,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所示,我们来了解一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简称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7,833,668,4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含税),共计需分派现金股利470,020,105.80元(含税)。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总额固定。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7,833,668,4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确定,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若股东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咨询联系人:刘敏芳
 
  咨询电话:0516-87565621
 
  传真电话:0516-875656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原标题: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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