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的通知
- 2020-04-29 16:18:4415371
【机床商务网栏目 政策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发布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经济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和具有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高制造业企业创新力和专业化、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制造业单项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制造业单项遴选和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第五批制造业单项的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单项示范企业: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企业 9 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2.单项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 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示范企业。
(二)构建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各地区、中央企业建立单项储备库,将具备单项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年销售收入 4 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突出“补短板”。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需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对该类企业应优先推荐。
(四)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 位或 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五)推荐上报名额。为充分发挥地方及中央企业把关作用,我们依据前四批遴选情况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见附件 4),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 2 家。
(六)申请材料类别。申请单项示范企业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 1),申请单项产品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 2);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请单项示范企业和单项产品,申请单项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二、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 3 年对入选单项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各地和中央企业组织第二批单项示范企业及产品企业填报《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3)并进行初审。第二批培育企业如自评达到示范企业条件的,可另提出晋级为示范企业的申请,按新申请第五批单项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等文件。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把关。各地和中央企业要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第五批单项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对第二批单项复核工作,要认真组织初审。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7 月10 日。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制造业单项在线报送系统(地址另行公布)统一申报。由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和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纸质材料要与网上填报一致,打印一式两份,连同正式上报文件加盖公章,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相关材料由后者代收)。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010-68205074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010-62062115/62385770
系统在线填报咨询 010-62303109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 7 号,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309 室,邮编 100191。(郭嘉海 13661360510,张炜婷 18810298683)
附件:
1.制造业单项示范企业申请书.doc
2.制造业单项产品申请书.doc
3.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复核申请书.doc
4.各地区第五批单项推荐名额.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