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2020-03-11 09:43:3411870
【机床商务网栏目 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符合以上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含宁波市级)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一)企业注册登记。在宁波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登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站: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企业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扫描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首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各区县(市)评价工作机构(见附件)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提交时间以后一次补正提交时间为准。
(四)公示公告。市科技局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评价工作机构及时处理,相关结果通过系统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关单位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查询登记编号。所获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三、时间安排
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多批次进行,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请各区县(市)评价工作机构及时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市科技局原则上每月办理一次企业入库公示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要来源。我局将面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培育库。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培育服务工作,作为落实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优化区域创新生态。
(二)加强政策宣贯。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面,深入分析辖区内企业,确保所辖区域内企业能够充分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评价入库,发动辖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
联系人:闻必峥孙烨烽联系电话:0574-89292204、89292205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