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床商务网

登录

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奖励政策来了

2019-07-25 08:42:4310263
来源:乐清市模具行业协会
  【机床商务网栏目 政策法规】为充分合理利用浙江省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结合乐清市现行振兴实体经济相关扶持政策,制定2019年度激励政策。
 
  01
 
  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与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合并申报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对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12%、15%、18%、20%的补助。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其享受的补助在上述比例上再提高一个百分点,但单个项目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高补助比例不超过20%。
 
  列入省经信厅“四个百项”的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在上述补助比例上提高2个百分点,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02
 
  进一步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列入装备(工业机器人)、传感器、嵌入式软件产品、半导体、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培育库的企业、ABC类人才领衔在我市成立的企业(占股30%以上)、生物医药科技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12%、15%、18%、20%的补助。
 
  装备生产企业中对于支持我市装备行业发展,且年销售额(不含税价)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销售额的5%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参与我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按照共同研发设备销售价(不含税价)的15%给予技术改造企业补助;我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单独与我市装备企业合作的,共同研发设备须在50万元以上。企业采购三轴以上机器人(机械手)的,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5%给予补助。
 
  以上单个项目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列入乐清市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03
 
  进一步加大制造业数字化培育力度。两化深度融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3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
 
  当年被新认定为、省级和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类示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类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省级和温州市级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或者电子信息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省级、温州市级上云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企业通过省软件行业协会评估并获得软件企业证书的,或经省经信厅核定的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企业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并且获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测试通过取得软件评测报告的,每件奖励5000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万元。
 
  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
 
  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80%给予补助,单项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
 
  鼓励运营商推动企业上云工作并让利于企业,每发展一家企业有效上云,奖励运营商500元。企业上云且上云费用3万元以上的,5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6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04
 
  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通过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及省级工业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工业新产品每年每家企业高不超过6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温州市级、乐清市本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温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资源开展技术合作,对企业借助外部机构开展项目技术开发的,给予项目合作费15%的补助,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05
 
  实施一批平台服务类项目。着力打造先进智能电气产业集群,支持浙江省智能电气制造业创新中心、浙江大学乐清智能电气研究院、浙大--乐清智能电气研究基地、乐清智能装备与制造研究院建设;支持物联网智能硬件创新平台、3D打印公共服务平台等“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筹建精密制造公共服务中心。
 
  当年新获得、省级和温州市级“产业技术联盟”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平台(企业)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及数字化成熟度诊断工作。
 
  06
 
  加强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产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省级“隐形企业”“隐形培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07
 
  进一步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其实际投资额不足2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述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分档补助标准,再提高2个百分点。
 
  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被认定为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省级、乐清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
 
  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按照企业现有设备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设备补助范围为企业关闭、升级、转型后不能或不需要用的设备。设备评估价格高于账面净值的按照账面净值给予补助。
 
  08
 
  加大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厂房租赁补助。对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涉及新租赁厂房的,按照新增租赁厂房面积给予3元/平方米•月补助,补助期限1年,补助金额高不超过50万元。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及2019年1月1日以后备案技术改造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到期时,尚未实施完成项目,可参照此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的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叠加享受。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上一篇:关于组织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 (套) 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工信部启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

相关资讯:

首页|导航|登录|关于本站|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