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品牌 品牌
生产厂家厂商性质
北京市所在地
便携式/在线TOC总有机碳分析仪便携式/在线TOC总有机碳分析仪
3.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3.2有毒物质指标的要求
3.2.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是GB5749中规定的物质时,该物质的容许限值
不得大于相应规定限值的10%。本标准规定的有毒物质分为四类。
3.2.1.1金属:砷、硒、汞、镉、铬、铅、银。
3.2.1.2无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3.2.1.3有机物:取决于产品的原料、配方和生产工艺。
3.2.1.4放射性物质:直接采用矿物为原料的产品应测定总a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3.2.2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在GB5749中未做规定时,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
准判定,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限值的10%。
3.2.3如果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带入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无依据可确定容许限值时,必须按附录B确
定该物质在饮用水中高容许浓度,其容许限值不得大于该容许浓度的10%。
4监测检验方法
4.1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
4.2本标准规定的监测检验方法:见GB/T 575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GB 5749-2006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